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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PEC研究中心工作這幾個月
深深覺得國內對此組織工作內容的陌生
若是可以的話
也許大家也可以多了解一下APEC到底在做什麼

APEC 結構改革:境內議題

APEC Structural ReformBehind-the-border issues


壹、    APEC結構改革概要
一、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國際金融機構針對亞洲新興經濟體的結構改革議題提出呼籲,期能進行結構改革調整經濟體質。
二、前日相小泉純一郎於2002APEC領袖會議時指出結構改革的重要性,該年的領袖宣言並聯合宣示:「APEC領袖認同『結構改革』在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的重要性,並同意在此領域中進一步的對話」。
三、2003年第15屆聯合部長會議正式簽署日本提出的「APEC結構改革行動計畫」正式說帖。200416屆聯合部長會議、APEC經濟領袖簽署「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 LAISR)」,成為APEC結構改革的主要指導原則。除列明5大工作領域為「管制革新」、「加強經濟法制基礎合作架構」、「競爭政策」、「公司治理」、「公部門管理」外,並定下執行時間表,即「LAISR 2010」。
四、2005年,APEC將推行結構改革的工作交付「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ttee, 以下簡稱EC)」負責。2006年,為提高結構改革的「成果導向」,APEC決定加強EC在協調上的功能,使EC成為統籌資源,預擬工作計畫的「協調者」。EC已採行了新的政策驅動性的議程(policy-driven agenda on structural reform),主要工作層面在改革境內經濟障礙,以「同儕檢視(peer reviews)」、「個別行動計畫」、「開路者倡議(pathfinder initiatives)」與「能力建構」等方式同時進行。
五、2007年主辦國澳洲認為結構改革倡議的履行經常遭遇困難,議題明顯發展不全,能力建構活動推廣情形也不甚佳,且缺乏長遠計畫。APEC需要更加明確地訂定目標與策略。
六、澳洲認為APEC應該透過「量身訂做(tailor-made)」、「政策建議」與「能力建構」的方式幫助會員經濟體進行國內改革計畫。澳洲認為APEC應該考慮加強秘書處研究或政策發展能力的功能以支援EC
貳、        APEC結構改革的內容
一、旨在釐清與定義國家在「經濟」和「社會」中的角色,藉著各國國境內的制度改革營造經濟永續成長與自由開放的環境。以改善制度架構、規章條例與政府政策促進市場效率功能的改革,幫助APEC經濟體成功面對經濟波動以及市場不穩定的挑戰。
二、「結構的(structural)」與「管制的(regulatory)」障礙抑制了跨境貿易與投資,從而形成一種「境內的(behind-the-border)」障礙。「境內議題」指除卻邊境上(at the border)的市場進入與便捷性議題外,其他在會員體境內的其他議題。如投資障礙(investment barriers)、競爭政策(competition policy)、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反貪污(anti-corruption)、解除服務業管制規定(deregulation of services industries)等。
三、結構改革的重要性,在於提供了一個跨領域性的遠景(cross-cutting perspective),也提供了從傳統方式到廣泛的經濟發展議程時,一個較好的發揮綜效(synergy)的可能性。
四、結構改革事實上已超出LAISR 5大領域的範圍外,擴及透明化、反貪、法規、貿易投資便捷化等領域,這些領域與國內經濟及管制政策間皆具高相關性,故以「境內障礙」稱之。結構改革涉及最大的政策影響集中在「國內商業」與「國內經濟競爭」,故要促進結構改革必須「重新設計」國內制度,以保障法規與管制可保護市場運作效率。
五、APEC推行結構改革以來面臨某些難題,首先是EC如何與APEC其他論壇協調的問題,如SELICPDGIEG(投資專家小組)SMEWG(中小企業工作小組)FMP等都皆具備結構改革中所需要的重要專業,如何與EC的工作加以協調與互補,達成最佳效率。目前的解決方式是由盡量邀請這些工作組的主席出席EC會議,如20071月時SELICPDG主席皆出席EC 1會議,以對相關重複的工作進行協調。
六、承上述,EC也面臨議題眾多的挑戰,對於某些議題是否要納入結構改革議程有所爭論,例如對於2006年南韓執行的社會-經濟差異與人力資本研究納入結構改革議程,便有許多討論。
參、  結構改革的工作綱領(LAISR 2010)的發展與內容
一、2004年智利聖地牙哥部長會議提出「LAISR
1. 落實2003年曼谷領袖宣言
曼谷宣言中決定了達成永續經濟成長理想的相關重要議題,例如「促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打擊貪污行動、對抗貪污腐化」、「設置區域性與一致性的透明化標準」「防止恐怖主義」、「公共衛生安全倡議」、「金融貿易安全倡議」、「對微型企業融資和能力建構的倡議」、「落實 e-APEC 策略」、「保護智慧財產權」、「進一步發展本地與區域債券市場的合作」。為落實2003年宣言之政治承諾,2004年部長會議提出「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 , LAISR)」,將之定位在「加強經濟法規結構」的「APEC結構性改革行動計畫」。
2. 採取LAISR作為指導方針促進結構改革
藉制度能力建構(institutional capacity building)的方式改善市場運作、提高經濟效率與增加競爭力,進而提升生活水準且實現經濟潛能。
3. 結構改革倡議中5大優先領域:管制革新(regulatory reform)。加強經濟法制基礎合作架構(strengthening economic legal infrastructure)。競爭政策(competition policy)。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公部門管理(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二、2005年南韓釜山部長會議提出「LAISR 2010 Work plan
1.  LAISR 2010建立滿足結構改革議題的「路徑圖(road map)」,以符合2004年提出的「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並全力協助茂物目標旨在2010年達成已開發國家貿易自由化及便捷化的實現。根據2005年釜山領袖宣言中所揭示:「此工作計畫乃是一種政策導向途徑,並可帶來真正需要的結構改革,為了讓 APEC 中小型企業創造一個可能的環境,也歡迎提出發展私部門議程的倡議」。
2.  2006年至2010年,每一年應有2-3個經濟體互相協調並選取特定的主題,在亞太區域內從事政策導向工作,包含政策對話、能力建構計畫及一份建議或良好實踐計畫。並在年底時向部長與資深官員報告。2010年.EC將會對APEC結構改革的進程進行盤點,說明工作計畫對達成茂物目標的貢獻。
3.  EC應與其他相關論壇進行互補與協調以達結構改革目標。例如「加強經濟法制基礎合作架構工作組(CTI SELI/ the Strengthening Economic and Legal Infrastructure)」、「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小組(CTI CPDG/ the Competition Policy and Deregulation Group)」、「財長運作過程(FMP/ the Finance Ministers' Process)」。並與相關國際論壇如OECD加強合作與共同研究,逐步深化與拓展結構改革相關活動與評估。
4.  2005~2010LAISR工作大綱
2005~2007年為「管制革新」;2006~2007年為「公部門治理」;2007年為「競爭政策」;2008年為「加強經濟法制基礎合作架構」;2009年將再度確認論題;2010年將盤點(stocktake)結構改革進程。
5. LAISR 2010的目的是要發展一個「APEC全體(whole of APEC)」方式以完成結構改革。
三、2006年越南河內部長會議要求發展「Further Work Programme For LAISR
2006年越南河內部長會議提出EC應發展出一個「發展細部性、具企圖性、政策導向性、多年性與平行性之進一步的工作計畫」來推動LAISR 20105大領域。並於今(2007)年部長會議上報告。
四、今(2007)年「細部性、具企圖性、政策導向性、多年性與平行性之進一步LAISR工作計畫」
將會以彈性的「工作文件」形式表現。,以反映各會員各不同的優先議題,若有必要將隨時更新。此工作計劃在於發展出一有意義的且多年的,注重於傳遞好的SR政策及促進區域經濟整合(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以下簡稱REI)的政策對話,交由ECFotC撰擬,EC主席辦公室並提供各FotC一份撰寫範本(目標、需求、行動項目/成果、時間表、諮詢其他小組如CPDGSELISMEWGFMP、目標閱聽者)。未來幾年(~2010年)的結構改革工作,是在亞太區域內從事政策導向工作,包含政策對話、能力建構計畫及一份建議或良好實踐計畫。2010年.APEC將會盤點結構改革的推行成果。
肆、2007結構改革主要工作
一、執行 LAISR 2010
1. 根據「LAISR 2010」工作大綱,今(2007)年所推動的主要工作除了本來已經進行中的「管制革新(2005~2007年)」及「公部門治理(2006~2007年)」外,並加入了「競爭政策(2007年)」。
公部門治理方面,紐西蘭於EC 1提出「公部門治理良好範例原則」;結構改革指標方面,加拿大於亦EC 1時提出結構改革指標完稿。南韓則在EC 1上提出「社會-經濟差異報告」。
2. 根據2006年年度部長會議所指示者,今(2007年)結構改革一大重要工作在於「發展細部性、具企圖性、政策導向性、多年性與平行性之進一步的工作計畫」來推動LAISR 20105大領域。
3. 今(2007)年「細部性、具企圖性、政策導向性、多年性與平行性之進一步LAISR工作計畫」將會以彈性的「工作文件」形式表現,以反映各會員各不同的優先議題,若有必要將隨時更新。其提交時間為EC 2上討論初稿;8/10定稿;9/2CSOM呈報定稿;9/5~9/6向部長會議報告完稿。
二、其他活動
1. 出版EC例行性刊物(年度經濟政策報告)
EC 1同意今(2007)年經濟政策報告的主題為「公部門治理」,並得到FMP主席允諾提供FMP計畫成果(公私部門夥伴關係案例研究)。第1章分別為「公部門治理」、「管制革新」與「結構改革指標」3項主題。第2章則由2007年地主國澳洲撰寫,關注於「制度(institutions)如何推動結構改革的進程」之議題。第3章則仿照2006年報告,由各會員體撰寫後交由EC主席辦公室彙整。7月中旬各章將完成繳交。
2. 研討會舉辦
EC 1期間由澳洲主辦的「APEC經濟體結構改革優先性」研討會,其成果報告將於EC 2上提交並討論。
OECD的「APEC-OECD管制革新聯合倡議」報告回顧去(2006)年整合式查核清單自我檢視,並發展「競爭政策工具箱」。
613~15日將舉行「APEC—OECD管制革新整合式查核清單於競爭政策及解除管制面向研討會」,由印尼主辦。
今(2007)年LAISR 2010的新主題領域為「競爭政策」。日本將主辦「APEC政策對話『競爭政策』於結構改革中的角色」研討會,為ECCPDGSELI聯合計畫,並由澳洲及印尼協同辦理,將於EC 2期間舉行。場次一討論「何為競爭政策?為何競爭政策對經濟體是重要的?」;場次二討論「有效競爭典制的實際基礎」;場次三則就「競爭政策的發展與APEC經濟體內法制會員經濟體的觀點與遠景」,舉行綜合座談。除分享與討論各會員在競爭政策議題上的知識、經驗及教訓,並討論如何在SR脈絡中定義「競爭政策」。除此研討會外,EC 2也會舉行「如何創造競爭文化」之圓桌會談(由澳洲主持)。
3. 會員體進行管制革新自我檢視
澳洲與韓國將利用「APEC—OECD管制革新整合式查核清單」進行自我檢視。並在EC 2上進行成果報告;去(2006)年已經做過自我檢視的中華台北、香港與美國也會在EC 2上發表後續的相關政策措施。EC將與CPDGSELIOECD舉行圓桌會談。
 

 

資料來源:艾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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