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煦立,載於《太平洋經濟合作論壇》,2007年7月號
一、 何謂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20世紀末一個新興關鍵的議題,簡單地說,就是探討帶領、管理及控制一家公司的方法,使公司股東等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不致受損,以確保各利害關係人的信任。因為唯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才有可能在資本市場上建立信賴取得資金,進而維持公司長期競爭力。因此公司治理最終的目的在於以「良善治理」來保護股東權益。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探討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係。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理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員工、上下游供應鏈商、消費者、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
以下是對公司治理幾種主要定義:「透過法律、經濟與公司營運的規範,協助公司充實財務與人力資源,增進股東的財富」;[1]「確保資金提供者的投資能夠獲得應有的報酬」;[2]「公司治理是關於增進公司的公平、透明和責任」;[3]「狹義上,公司治理是公司對股東(financial shareholder)的關係;廣義上,則是公司對社會的關係。」;[4]「指導和控管公司的制度,其架構明定權責分配給公司內的不同參與者」。[5]我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則定義為「一種指導及管理並落實公司經營者責任的機制與過程,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由加強公司績效,保障股東權益」。